公正性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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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

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、国家农畜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国家特种识别印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,特声明如下:

(1)本所人员谨记并切实遵照本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开展工作。

(2)本所具有独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/校准工作的职能,其检测/校准工作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预。

(3)本所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/校准工作,出具公正检测/校准报告;并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优质服务。

(4)本所人员严格遵守《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控制程序》的规定,不得泄露检测/校准结果及其它有关信息,不在与受检产品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或受聘;不参与任何损害判断独立性和检测/校准诚实性的活动。

(5)本所人员严格管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,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,不将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用于开发工作。

(6)本所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,凡弄虚作假、提供假数据的人员,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制裁,乃至绳之以法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(7)本所检测/校准人员不参与和检测/校准产品有关的商业及经营活动。本所承诺不向社会推荐产品,开展产品监制、监销等违法行为;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。

(8)本所检测/校准人员只能在本所从业,不得在其他检测机构兼职。

(9)保证检测/校准活动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和CNAS-CL01:2006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的要求,同时满足客户、法定管理机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需求。

以上声明,本所员工应严格遵守,并请社会各界给予支持、协助和监督,如发现本所员工违反上述声明,请举报。举报电话:0971—6313772